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11日电: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南京的卫生事业改革与经济发展相比略显滞后,但这一状况有望尽快得到改变,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改革的若干意见》昨日正式出台,标志着卫生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南京市卫生事业改革有了便于操作的政策性依据。
据南京日报报道,由市体改委、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4家联合拟定的这一《意见》历时6个多月,十几次易稿,昨天由蒋宏坤市长签发。
《意见》制定的原则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卫生改革,以合理的医疗价格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内容涉及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卫生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办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六大方面。反映出“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和“三个弱化”的特点,即突出卫生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城市和农村、国有和民营、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等),突出公办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吸收民资、外资和社会资本兴办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保障,加强依法监管;弱化政府办医,弱化区域卫生规划,弱化民资办医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