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9日电: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向各下属市局发文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江苏省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信用等级依次分为A、B、C三级,依据评定内容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定。经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为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单位,为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评定标准,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者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参保单位,将被评为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对社保C级信用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除每年定期重点稽核检查,对其上报的所有资料进行逐项严格审核外,可将其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公告,提请各类人才应聘时注意,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评优、评模范、出国、出任行业协会职位、购置自用交通工具等实行限制或一票否决。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