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27日 09:47
中新江苏网南京4月27日电:为实现江苏省确定的今年粮食面积7000万亩、总产不低于550亿斤,水稻种植面积确保3000万亩、总产330亿斤的粮食安全目标,江苏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和省税改办26日发出关于对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江苏省统一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元。江苏省财政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的资金用于粮食直补。我省粮食主产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镇江等八市和南通市的海安、如皋、如东三县(含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农场、省农林厅直属农场),2004年水稻计划种植面积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实际面积超过计划面积的,由地方财政负担,实际面积不足计划面积的,节余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扣回。其它粮食主销区的粮食直补资金,由所在地市县财政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乡镇粮食直补实施方案要造册到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公开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公示中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乡镇上报的方案,组织对水稻种植面积逐村、逐乡核实,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直补面积清册。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直补面积清册制定全县直补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农户承包地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农业税未全部免征地区,原则上实行补贴随税走,即谁缴纳农业税补贴给谁。农业税已实行全部免征地区,可由双方按土地流转协议商定补贴归属。对于抛荒的耕地,不予补贴。可以采取补贴通知书和纳税通知书同时到户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直接抵缴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但不准抵缴收费和税费尾欠。
已全部免征农业税的地区,由乡镇财政所负责,通过纳税大厅或定时定点发放现金、存单等办法,直接兑付到农户,不准乡村干部代领代发直补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农发行(或代理行)设立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