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十二月十三日电: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日本开始全面侵略中国大陆。5个月后的12月13日,日军攻占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在4个月时间里,不仅对中国军人、还对包括俘虏和老百姓在内的人员实施了大屠杀。南京事件已经过去70年了,现在应该思考一下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如何深入了解侵略的真实历史并从中吸取何种教训。
南京事件之所以被视为日本侵略战争的象征,是因为不光是军人,还有许多非武装人员也遭到屠杀。
杀戮俘虏、投降军人、战败残兵,显然违反战时国际法,而且日本是加入了战时国际法的。“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条约”(1899年通过、1907年修订)规定,对于表明投降意愿的军人,必须作为俘虏加以收容。
但是,日军屠戮中国残兵的行为最终演变成屠杀难民和普通老百姓。而且据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记录,遭受日军强暴的妇女近2万人。
对于南京事件的史实,包括国际社会和日本政府在内,许多当事人都予以承认,是在历史角度、学术角度都有定论的问题。
战后进行的东京审判于1948年就南京事件认定,“日方占领南京市的两三天里,至少导致12000名中国非武装青少年死亡”、“在实施占领的最初六周内,在南京及其周边遭到杀害的老百姓和俘虏总人数,据认为在20万人以上”。为南京事件承担责任的广田弘毅(时任外相)、松井石根(时任支那方面军司令)被判处死刑。
在中国组建于1946年的国防部战犯审判军事法庭(南京军事法庭),对南京事件直接当事人谷寿夫等4人处以死刑。
1951年日本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写明了以下内容:“日本接受远东军事法庭、日本国内以及国外其他的联合国战争犯罪法庭所作裁决。”
今天,日本外务省在网站主页上明确承认,“日本政府认为,日军在进入南京后杀害许多非武装人员和进行掠夺的行为是不能否定的”。
中国公民以日本政府和企业为对象要求获得战争赔偿的一系列诉讼案,都因“中国人放弃了索赔权”等不当理由而在高级审判中败诉,但审判在进行事实认定时,承认了日军的不人道行为。
上月2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还令人记忆犹新。因被一本书称为南京事件“假受害者”,夏淑琴老人以名誉受损为由状告该书作者和出版社,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胜诉,并明确认定“原告作为南京事件幸存的受害者广为人知”。
对于存在如此具体事例的南京事件,却有一股势力加以否定,称其是“虚构”。这些人就是所谓的“靖国派”势力。
在曾被“靖国派”寄予厚望的安倍首相辞职后,自民党的“思考日本前途和历史教育议员之会”(会长为中山成彬)中仍有“南京事件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今年6月还提出报告称,“南京攻陷战是常规战”,发生大屠杀的说法是“在贬损过去的日本人的名誉”。
正如安倍“靖国派”政权崩溃那样,赞美侵略战争、歪曲历史的潮流在国际国内都会日渐受到孤立。现在需要进一步孤立否定南京事件的势力,广泛澄清历史真相。
直面南京事件,说明日本人在正视原日军的残暴行为,也等于向世界表明不再重蹈覆辙的决心。现在正是日本政府基于真心反省进行道歉和补偿的时候。南京事件70周年似乎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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