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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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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网 2007年07月24日 11:03

中新江苏网七月二十四日电:(王方林)扬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奋斗目标,是市委为扬州2010年描绘的美好愿景。如何解决小康路上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障碍,确保顷利实现这一奋斗目标 ?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提出了"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的经济发展规划,市委季建业书记又要求"从最困难的指标入手,从最薄弱的环节突破,从最关键的领域推进,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落实",用四个"最"指明全面达小康的新扬州发展路径,并以"干大事、干实事、干群众满意的事"作为推动这项事业发展的全新价值观,给扬州新时期实现新跨越吹响了奋进的号角。镇强则县强,县强则市强,经济强则各项事业顺,这种要求不仅是原于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地位,而且是原于我们党的性质和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一、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 环境不佳则发展无从谈起,外资不来,内资想走,人心惶惶、人心思变、人心向外,无法发展。经济发展需要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需要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需要公正效率的司法环境,这些仅靠政府的职能是不够的,需要由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实现。这其中,就包含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其法律监督的职能与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责有着密切的联系。任何时候,检察事业的发展总是要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给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也要求必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权利义务的设置,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因此,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也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我们不能抛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使命而搞单纯的法律中心主义。如果脱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而追求过高的法律监督目标,就可能导致执法机械化,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和谐。因此,从法律监督的角度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实上,法律监督也能够为经济建设服务,能够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能够出生产力。基于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动作用,我院制定了《扬州市检察机关为"强县强镇,三年倍增"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广大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找准法律监督与服务经济的最佳结合点,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为经济服务的基本途径,自觉将所从事的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结合起来。 二、法律监督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方式。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立足检察工作的本质特征提出的检察工作主题。检察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就是要通过履行基本职能,保障公平正义;就是要通过履行打击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实施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个职能是其它任何机关也不可替代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提供了广阔平台。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就是要运用检察职能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顺畅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是要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和人文法治氛围,促进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就是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惩恶扬善、褒扬正义、树立良信,实现监督职能的最佳效益。我们要准确把握和突出检察工作主题,找准与优化经济环境的结合点,履行好、发挥好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保护、帮助"的综合职能可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现实的服务。具体体现在: (一)法律监督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保障人们安居乐业、顺利从事生产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犯罪行为。对无理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影响企业经营秩序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侵害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实行快速办理机制,缩短办案期限,可以保证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保持严打声威。 (二)法律监督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职能,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把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检察业务工作的核心位置。从维护执政党地位的高度,积极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定的特殊职责。要整合资源,强化警力配置,强化物质保障,同时健全完善规范办案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查办案件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法律监督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公正效率的司法环境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确有错误、判决不公的生效案件提出或提请抗诉。加大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审查和庭审活动的监督力度,对确有违法办案、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检察建议,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抗诉。通过纠正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和查处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创业者切身感到司法是公正的,尤其是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 (四)法律监督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 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就是维护、巩固先进的经济基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消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促进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法律监督对生产力的影响主要是对劳动者的影响也即对人的影响: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开展检察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法律咨询、上法制课、寄发法律杂志等形式,主动为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经济主体开展法制宣传,为他们查找、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堵塞漏洞和建章立制,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创业扫除事故隐患和后顾之忧;通过在法律监督活动过程中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和正确对待经济交往中的有关失误,树立鼓励创业者,支持探索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达到既正确适用法律又灵活运用政策,既打击惩罚违法犯罪又尊重保障人权,促进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可以将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多方调动各类生产经营者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为社会多创造财富,从而大大促进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并用法制的手段保护其创业成果;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调对接,将检察环节的调解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有效钝化矛盾,也可防止当事人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浪费在不必要的和复杂的司法程序上;能够改善修复不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树立起诚实互信守法的意识,为劳动者从事劳动提供宽松融洽和睦的创业氛围;另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够促进各个经济主体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时刻注意改进生产工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发明创造,不断开发和利用新的劳动对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三、大力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当前,围绕市委"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的工作部署,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注意更新执法理念,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要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监督与预防并重、办案与服务并重的观念。要注重学习,健全和完善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健全、完善控告申诉和举报窗口的接待、辐射功能,加强"文明(示范 )窗口"建设,实行首办责任制,建立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深化听证和集体答复等公开审查方式的改革,增力口公开审查案件的力度,探索解决久诉不息、长期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难题。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接待制、下基层巡回接待制、在调处中心坐堂接待制、预约接待制和专业对口接待制,为群众申诉告访提供各种方便。 (二)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加强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监督,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着力解决经济贸易领域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非法取证等违法办案的问题。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拓宽监督和服务的领域,探索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努力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倡导经济交往风正气清、文明经商、公平竞争。因此,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强化个案预防、类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功能,建立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让不正之风无可乘之机。 (四)规范执法行为,注重监督实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离不开规范执法,只有自身执法在规范,才能保证监督令人信服。因此,必需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禁止借办案为名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向经济主体吃拿卡要、拉赞助、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占用经济主体的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财产,自觉执行高检院、省院的有关廉洁从检的规定;严格考评办案质量,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自侦案件实行侦查讯问、询问的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查封措施,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和侦查监督,加强对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监督;健全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权利的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外部监督的途径,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检察工作,重视特约检察员和工作监督员的作用,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我们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方式方法。 (五)不断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律监督之师。因此,必须时刻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信息宣传和调研能力,通过提高这三种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本领。

 

编辑:孙翔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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