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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基层法院院长”倪逸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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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网 2007年07月04日 18:00


  中新江苏网扬州七月四日电:(仪法办 崔佳明)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中心,而在江苏省仪征市法院院长倪逸仙眼中,案件质量则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四年前,他从扬州中院调到仪征法院任院长。这位已经从事20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到任后第一个举措就是提出了利用三年时间构筑案件质量工程。

  宏观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三大流程管理体系

  倪逸仙院长的第一着棋就是从法院全局工作上,将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申诉信访划分为三大板块,依照三大诉讼法,建立便于操作的诉讼活动规则,实行流程管理。对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卷宗归档等全部诉讼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仪征法院先后制订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根据司法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三大流程管理”的规定进行不断修改、细化,日臻完善。如,《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商案件普通、简易程序庭审操作规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实现了工作规范化、操作透明化、制度系统化。通过司法规范化管理,有力促进了司法审判质量的提高,2005年度,仪征法院的案件结收比、案件发改率、执行案件投诉率等重点质效指标名列扬州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名,由此,也赢得了社会公信力的提升。2004年、2005年,江苏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的问卷调查活动中,仪征市法院在全省县区法院中各项指标连续两年皆名列第一!

  微观监控:建立一套立体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大局定了,倪逸仙又走出第二着棋--大刀阔斧地改革案件评价机制。在总结多年案件质评得失的基础上,改案件抽查为全部评查、改程序评查为程序与实体全面评查、改庭室内部评查为外部评查与相互评查,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细则》,细化了各类案件差错情况的扣分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对案件评查出来差错问题不遮、不掩,对具体案件的承办庭、承办人被确定为差错扣分原因均进行公开通报。去年,对各部门评查出的80件差错责任案件进行公开通报,要求各庭、承办人在通报后,进行一次讨论分析,切实找出产生差错的原因,并对通报中指出的案件差错能补正的进行认真补正。扬州市委副书记王军见到通报情况的《简报》后作出批示:要求扬州法院系统“坚持下去并予推广”、“抓出成效以此推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

  建立二审发改案件及本院再审案件评析机制。改变以往片面追究发改责任的做法,把重点放在弄清发改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上。对每件发改案件和再审案件进行“三堂会审”,即由审委会委员、纪监部门、庭室负责人参加,定期对半年来的二审发改案件和本院再审案件逐案进行解剖分析,对于因两级法官认识分歧、当事人二审举证等原因造成发改的,不追究责任;对确属业务能力、作风不实造成案件发改或再审的,依规合理追究扣分责任;对违法审判造成案件发改或再审的,则对照相关规定追究违法审判的责任。四年来,仪征法院的案件发改率一直保持在0.5%左右,未发生一件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案件,案件质量始终处于扬州法院系统的前列。

  不断从信访、执行等渠道查究案件质量问题。信访部门及时将涉诉信访案件向案件承办人通报,承办人认真查找案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实行每月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涉诉信访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定期召开涉诉信访的案件分析会,不放过任何涉及质量问题的蛛丝马迹。“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剖解“执行难”过程中,倪逸仙院长发现,某些案件执行难与案件审判质量存在一定的联系。一次,执行局向院审判委员会提交研究的5件执行案件中,2件因案件审理中的瑕疵使执行受阻,1件因判决主文错误而导致无法执行,被撤消再审。对此,倪逸仙院长责成相关部门展开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2006年未执结的案件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力、判决主文不明确、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等审判质量因素造成无法执行或者执行困难的,大约有40件左右,占该院审理的执行案件总数的5%。对此,一方面将有关调研报告在全院进行通报,唤起全体法官对案件质量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出台《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配合的意见》,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素质培养:围绕案件质量目标打造品牌法官

  “把案件办好,靠人,靠有能力的人,而有能力的人不是天生的,是培养出来的”这是倪逸仙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长期以来,围绕案件质量目标,持之以恒地开展“创一流法院、塑品牌法官”活动。

  定期举办法官论坛。从2003年起,每年举办3期《法官论坛》,由审判一线法官走上讲坛,研究审判实务,发表学术观点,交流办案体会。在一期的法官论坛上,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家畅谈感想,深深体会到,这“五个理念”与我们所办的每一件案件密切相关,在办案中,只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就一定能够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坚持抓好基础培训。2003年,全院法律本科只有19人,只占干警总数的17%。四年来,积极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工学矛盾,加大投入,法官的学历层次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到2006年底,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占81%,通过自身培养研究生3人,在读研究生14人,完成了从事审判45岁以下人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的目标。

  注重业务技能培养。组织庭审观摩和庭审考核,以及裁判文书的评查与评优活动,对院庭长、审委会委员下达办理案件、评查案件、旁听案件指标,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讲课,开办春季、暑期司法业务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调解能力、调研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通过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培养了一批“办案质量标兵”和“办案能手”,塑造一了批“品牌法官”。2005年至2006年,仪征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一等功。在最近召开的江苏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上,倪逸仙院长被授予全省法院“优秀基层法院院长”称号;仪征市人民法院也被省法院、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先进集体。

 

编辑:孙翔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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