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扬州六月二十八日电:(费依 世俊)日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副书记周永康同志六月十六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等十省(区)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采取“五个进一步”的措施,努力做好全市检察机关下一步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通过对罗干、周永康重要批示的学习,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深入开展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实现全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结合起来;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结合起来;与创建全市检察机关“质量、效率、形象”三大品牌结合起来;与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结合起来;与为开好党的十七大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批示的精神实质上来,进一步增强群众感情,加强工作责任,坚定做好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涉检信访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院主要领导对全市涉检信访工作负总责,基层院领导要切实担负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亲自过问,负总责。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包案制,对因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暂扣款引发的矛盾纠纷,院领导要亲自接访、亲自包案、亲自阅卷、亲自返还、亲自做好息诉工作。对需要与相关机关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的案件,院领导要亲自协调,使每一件案件都能找到息诉罢访的途径。对因处理不当引发赴省进京上访,造成影响的,将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突出排查重点。控申部门要在上半年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经常性排查工作,对造成上访的信访问题,再进行一次普查,要做到宁可多排多查,不能漏排漏查。重点排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而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和要求检察机关返还暂扣财产的案件以及要求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案件这三类案件。
四、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市院要将督办工作作为处理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特别是市院通报的8件案件,以及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的涉检信访问题超过三个月未办结的案件要列为督办的重点。将采取集中督办、专案督办、领导督办和案件跟踪督办的方法,真正使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能及时报结,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乡镇联系点,做到坐堂接待与巡回接待相结合,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被动接待为主动约访。坚持排查矛盾与化解纠纷相结合,采取“一案一策”,区别对待,因案制宜,用以人为本的思想,解决群众的诉求。坚持依法办案与说理相结合,在依法办理各类涉检案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和思想转化工作,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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